小學語文文言文閱讀練習題及答案:宋史·蒲宗盂傳(2)
來源:網絡資源 文章作者:奧數網整理 2019-04-18 11:45:59
參考答案:
10、D。雖小偷微罪,亦斷其足筋,盜雖為衰止,而所殺亦不可勝計矣。
11、A:參加殿試為貢士,非舉人。
12、D。最后請求再到河中任職。
13、⑴希望皇上詔令有關官員,不要憑借豐年或災年興廢這手實法(無論豐年或是災年都要大力施行手實法)。皇上聽從了他的意見,從此老百姓的負擔就更加重了(生活更加困苦了)。(有司豐兇弛張病每處1分,句意1分。)
⑵蒲宗孟拿張誠一所傳之旨令到皇上面前對質,結果都不是這樣,乘機叩頭(于皇帝前),陳述張誠一的罪狀。(質帝前非是白每處1分,句意2分。)
附譯文:
蒲宗孟,字傳正,閬州新井人。中進士第,調任夔州觀察推官。治平年間,發生水災地震,蒲宗孟上書,斥責大臣及宮禁。熙寧元年,改任著作佐郎。宋神宗看見他的名字,說:是那個曾經上書談水災地震的人嗎!又召試學士院,任用他為館閣校勘,晉升為集賢校理。
當時三司下面新設置了提舉賬司官,這個官職俸祿優厚,地位關鍵,很多人都想得到它。神宗詔令將這個位置給了蒲宗孟。皇上派他察訪荊湖兩路,他上奏免去了辰、沅二州的役錢以及湖南的丁賦,偏遠之地的人都很信賴他。呂惠卿制定手實法,但仍然允許受災損失過半的地區可以不實施手實法。宗孟說:百姓自己申報其家中之財產多少,而官府為其登記注冊,這樣可以搞清楚長期以來混淆不清的地產,而達到平均百姓勞役的目的,是一個非常好的法令。但卻又規定受災損失過半的可以不參與手實法的實施。我認為讓百姓自己申報物產,這開始對他們就比較優厚,無所擾亂,又何必等到豐收年月呢?希望皇上詔令有關官員,不要憑借豐年或災年興廢這手實法(無論豐年或是災年都要大力施行手實法)。皇上聽從了他的意見,從此老百姓的負擔就更加重了(生活更加困苦了)。
不久,同修起居注、直舍人院、知制誥。皇上又稱贊他精通歷史,很有史才,于是命他同修兩朝國史,擔任翰林學士兼侍讀。按照過去的規定,學士在服飾上只佩金帶,宗孟(為翰林學士后)入朝感謝皇上的恩典時,皇上說:學士之職位清淡而接近皇位,非其他官職可以比擬,但宮廷禮儀官員卻未多加注意(在服飾方面都沒有搞得很好)。于是準許他佩魚袋,并以此為令。樞密都承旨張誠一參與書局之事,頗為驕橫,常以皇上之旨令要挾、脅迫朝廷官員。蒲宗孟拿張誠一所傳之旨令到皇上面前對質,結果都不是這樣,乘機叩頭(于皇帝前),陳述張誠一的罪狀。皇上發覺蒲宗孟為人剛正不阿,想給以重用,即任命他為尚書左丞。
皇上曾經在與朝中大臣談話時,曾發出國無人才之感嘆,蒲宗孟不假思索地答道:國家之人才多半被司馬光之異端邪說影響壞了。皇上沉默不語,緊盯著蒲宗孟,過了好久才說:蒲宗孟卻是沒有受司馬光的影響。不說別的,只就辭去樞密使之事而言,我從即位以來,還只看到他一個人這樣做;至于其他的人,即使是強迫他調離,也不肯離開。蒲宗孟聽后,誠惶誠恐,覺得無地自容。僅僅過了一年,御史上書指責他沉溺于酒色以及建造府第超過了規定,即被罷知汝州。又過了一年,加升為資政殿學士,徙任亳、杭、鄆三州。
鄆州在梁山濼之間,向來都是盜賊出沒之地。蒲宗孟到任后大加治理,就算犯了小偷這樣輕微的罪行,也要挑斷他的腳筋,這樣盜賊雖然逐漸減少了,而所殺的人卻也多得不可勝數。當他剛遷任河中時,御史即彈劾他施行刑法過于殘酷,因此他被罷知虢州。次年,仍知河中,恢復其職位。又徙任永興、大名。蒲宗孟厭煩了頻繁的易地調任,非常苦悶,因此請求再到河中任職。死時,終年六十六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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